谢正军/图
本报记者 田珍祥
背景
近日,有报道称北京网友王欣与女友进太庙拍婚纱照,被告知需交800元“拍照费”,价格相当于2元门票的400倍,为了拍摄婚纱照,王欣只得如数交钱。目前北京拍婚纱照收费的公园不止一家,如朝阳公园等也有类似规定。对此,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表示,进公园拍婚纱照如何收费由园方自行决定。北京市12358价格监督举报热线工作人员也称,公园收取“拍照费”并非政府部门指导价,属于公园内部自定费用,消费者遇此情况可与公园协商。据了解,此类现象在全国不少城市普遍存在,且持续多年。此类收费是否合理?是否合法?屡遭质疑,公园方面为何依然故我?该如何规范?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。
收费没有法律依据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张志辽
我认为,公园管理部门向游客收取“拍照费”的行为,不属于市场行为,其本质上属于乱收费。
(图片来自于网络)
我国《价格法》规定了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定价形式,并对每种定价形式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。即使收费项目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,也并非没有规则约束。换句话讲,按照市场法则定价或者收费,也必须有相应依据,不仅仅包括法规依据,还包括成本收益依据。
无论是经营商品还是服务,按照市场法则定价的主体,必须能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依据。如果收费主体没有劳动付出、成本付出,收费就是不合理、不合法的。公园是公共活动场所,其管理主体无权向入园市民随意收取任何费用,除非依法经过批准。
对公园此类乱收费行为,价格主管部门、公园主管部门等都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。
霸王条款应该规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
公园的公共属性不容置疑,公立公园属于财政投资的公益场所,市民入园休闲娱乐属于享受社会福利。公园针对拍婚纱照额外收费,没有法律法规明文授权,此类行为值得商榷。
我认为,公园制定拍婚纱照收费标准,属于对特殊人群或特别需要征收没有法律依据的额外费用,此类规定属于霸王条款,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关于知情权、平等交易权等规定相冲突。消费者在拍摄婚纱照时,如果遇到此类情形,可以向当地消费者组织和园林管理部门投诉。
其实不仅仅是拍照收费,据媒体报道,不少公园还存在违法出租等隐性收费行为,严重侵害了市民的权益。针对公园的此类乱收费行为,有关部门应该进行有效治理。包括园林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园乱收费的查处,消费者组织也应该收集消费者的投诉,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。
(图片来源于网络)
少人较真助长歪风北京某公司职员 姜琼
前不久,我有一对准备结婚的朋友,没找摄影公司拍婚纱,自己去一些公园拍婚纱照,遭遇了闭门羹,公园管理人员称,禁止入园拍婚纱照,要拍的话就得交钱。
其实,这种现象多年来都存在,不只是今年才出现。虽然大家都觉得这样做不合理,但很少有人去较真,从而助长了这种歪风。我在网上了解到,目前公园向摄影机构收费比较多,其实是一个道理,即便是向影楼收费,这笔费用最终还是要转嫁到拍婚纱照的消费者头上。我认为,无论是向影楼婚纱摄影还是向自行拍照的市民进行收费,都是不合理的。
一些公园管理人员说,收费是为了让这些拍摄婚纱照的人顾惜脚下的花草树木。我觉得这种说法根本不合逻辑,拍婚纱者如果毁坏花草树木可以要求其赔偿,这与收费完全是两码事,说到根子上,还是公园管理方自己想挣钱。
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,不能放任公园这种“任性”行为不管。
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北京市正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艳
婚纱影楼拍摄婚纱照不同于普通游人的游玩拍照,其系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。在拍摄过程中,确实会造成公园资源的过度被占用或公园设施一定程度的损耗。不断涌现的婚纱摄影行为,势必影响公众对公园公共服务的正常享受。因此,我认为公园对此收取一定的维护性费用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。
如何规范公园此类收费行为?首先,针对拍婚纱照进行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,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,如召开价格听证会、物价部门核价等程序。其次,公园监管部门应当对公园的收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监督。再次,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园的正常维护,不得挪作他用,费用的收取、使用应当向公众公开,公园监管部门应该在这些方面加强监管。最后,公园应该加强流量控制,避免因为众多的婚纱摄影行为对普通公众的游玩产生干扰。
市民可以拒绝交费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毅
如果是公益性的公园,它本身是公益设施,政府每年会安排专门的财政预算经费来对其管理和养护。公园以维护管理为由进行额外收费,确实不大合理。此外,公园的所有收费行为,应该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,并要出具有效发票。如果可以随意收费,公立公园岂不是成了“公园管理处”的公园?
抛开经营性的影楼不说,单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,对于消费者个人拍婚纱来说,只要不影响其他游人、不破坏公园设施,其行为就不应该受到限制。如果公园因此要收费,消费者可以要求公园出示收费依据,否则可以拒绝缴纳,已缴纳的也可以要求退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