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来源: 闽东日报 作者:程伟兵 刘孝德
消费者不慎丢失押金收据,商家拒不认账。近日,霞浦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摄影服务纠纷,顾客拿到了300元押金。
7月中旬,霞浦的谢女士参加县城区一家影楼开展的免费拍照促销活动,按照约定她交上押金300元后拍了照。几天后要去取照片时,却找不到押金的收据,不知何时弄丢失了。
谢女士找到照片,并出示身份证,商家也同意将照片给她,但称没有收据拒绝退还押金,谢女士只好向霞浦县工商局投诉求助。接到投诉后,工商人员核实了情况,随即介入调解。工商人员指出,既然开了收据,因为是一式两联,影楼肯定有押金单据底单,查一下就清楚,商家不能赖账,要给消费者方便,所以应该退还押金。经调解,最终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押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