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青年拿着手锤到影楼闹事
购房
老板投资千余万 买房开影楼
北海有碧海蓝天,是很多新人拍摄婚纱照的“圣地”。正因为如此,不少影楼纷纷进驻北海,设立婚纱摄影基地。福建的陈先生也是其中的淘金者之一,2007年,他在北海开设了自己的婚纱影楼。
2010年4月8日,为扩大经营规模,陈先生与中鑫大厦的拥有者——北海东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下称“东诚公司”)签订了《商品房买卖意购协议书》,出资870万元认购了1层约290平方米的临街商铺。签协议当天,陈先交了170万元作为定金。双方约定,东诚公司取得预售证后,陈再支付50%以上的首付款(含定金)。
之后,陈又斥资543.2万元购买了大厦第4层640平方米、第5层750平方米的商品房,作为影楼婚纱摄影场地。“整个影楼装修就花了800多万”,陈先生说。
在签协议的时候,东诚公司尚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》。双方约定,待东诚公司可售房时,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。此外,协议还约定了陈先生相应的付款期限、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条件。
据了解,中鑫大厦是东诚公司于2009年6月12日通过公开竞拍取得,并先后在2009年11月23日和2013年9月24日办理了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。
纠纷
索要尾款遭拒 卖方状告买主
陈先生说,到2013年11月,他按协议共支付给东诚公司购房款854万元。让他怎么也没想到的是,2014年3月28日,东诚公司却以违约为由,将他告上了法庭。
原来,东诚公司在2013年5月14日向陈发出一份《履约通知》,称已取得售房所需全部手续,要求陈先生10日内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并支付剩下的购房余款。陈先生拒绝了。
陈先生说,在签订3份购房协议后,双方于2011年6月10日又签订了一份《补充协议》,约定购房余款在东诚公司取得《现房销售许可证》后4个月内付清,届时再签订正式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而不是东诚公司所说的拿证后立即付清购房余款。
“当时东诚公司并没有取得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,我想尾款也不能付啊。”陈先生说。
可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给陈先生当头一棍:他败诉了,法院支持了东诚公司解除协议这一请求。陈先生立即搜集证据,上诉至自治区高院。今年4月13日,自治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,撤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,要求东诚公司和陈先生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4份协议。
蹊跷
高院判决生效 大厦却被卖了
5月15日,东诚公司收到判决书。陈先生长吁了一口气,他认为,东诚公司会主动联系他办理相关手续。然而,8月30日,陈先生被告知,整栋大厦包括影楼在内已转卖给他人。
陈先生急忙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科进行查询,这才发现中鑫大厦早已转手他人。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材料表明,中鑫大厦由东诚公司于2013年9月29日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,抵押权人为莫某,抵押金额为3740万元。今年6月24日,中鑫大厦抵押被注销;仅仅5天后,这栋21层的大厦以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莫某某。
“我买这3层楼就花了1400多万,而整栋楼却只要1500万!这是怎么回事?”陈先生气愤地说。据业内人士分析,东诚公司将房屋低价卖给他人,很有可能是资金链出了问题。
现状
影楼停电停水
还遭暴力威胁
更糟的事还在发生。今年9月2日,陈先生的影楼接到莫某某发来的一份通知,要求影楼在3天内与莫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搬走各楼层通道的杂物,逾期将停止供水供电。
陈先生说,因他未理会,从9月5日至9月22日,莫某某数次纠集几十名不明身份的青年男子,手持铁锤等物来到影楼内,暴力威胁他搬出房屋。当他与妻子严词拒绝后,这群人便对影楼内的员工大打出手,导致妻子程女士和3名员工受伤入院治疗。同时,莫某某还剪断了影楼的电线,关掉了影楼的供水阀门。
“他们这样做,就是逼我们搬走。”陈先生道,在事情发生后,他第一时间拨打电话报了警。记者从北海市公安局了解到,目前,该局经侦部门已接到陈先生反映的情况,材料还在进一步审核当中。警方也正在寻找东诚公司相关负责人。
说法
房产商涉犯罪
买主可依法行事
被停电后,陈先生只得买来发电机勉强应对。他说,目前,影楼每天光发电就要花费2000元。更糟糕的是,因为影楼的纠纷,致使不少客户退单。仅9月份,影楼损失便已超百万元。
南国法援律师骆玲指出,东诚公司在法院终审判决书下达生效后,忽视陈先生已购买3层商品房的既定事实,规避法院终效判决执行,执意将整栋大厦转卖给第三方购房者,已经构成违约,其行为已涉嫌犯了拒不执行判决罪。陈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,申请强制执行终审判决,并要求东诚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,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等相关证件。
至于东诚公司与第三方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,骆玲认为,这还需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鉴定,看大厦是否为第三方购房者善意取得。如若是非善意取得,陈先生也可走法律途径,申请撤销这二者之间的购房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