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来源:百家号--郑在别处
很少有一部法典,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如此相关。比如刚刚通过的《民法典》有一条:
第一千零一十八条,自然人享有肖像权,有权依法制作、使用、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。
这一条,对于摄影师,尤其是街拍爱好者,一定是有影响的。
那些想打擦边球,冀希望被摄人不会追究;假如追究,则撤片道歉的人,你要注意了,尽管你没有商用,但因你的上传的肖像作品,被其它有心人转载,商用,以流量方式赢利,还是可能会涉及经济赔偿。
其实这年头,国内各大商业图片公司在“帮助作者避免肖像纠纷”方面,已经做得很好了,比如图虫,你拍的人物照,一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的。
另外,区块链技术的发展,使得溯源图片的原作者,变得非常容易。
也就是说,被侵害者能分分钟找到你!
因此,从今往后,我们在创作的时候,要绷紧一根弦,少拍正面人像,不侵肖像权。
迎面走来一个美少女,你很想拍下来,发布于自媒体,这种想法就不能有了。
但是你可以拍她的背影,拍一闪而过的侧面,这就需要重新打造自己的摄影行为框架。
好在摄影,是一种能容纳多风格表达的艺术载体。
比如:影像的隐晦的表达,也是一种风格。这种风格的画面,各种具象元素,以及表面呈现的出来的含义,不是本意,而是另有所指。
就以旅行摄影为例,看看宋元山水画,我们发现人是画的非常渺小的,或者是侧面的,但却清晰地传达了天人合一的中国传统审美:当人物处于风景中,人也是风景之一。
在街拍中,我们可以尽量多运用背影、剪影、虚化、模糊、局部等方法进行创作,避开人物正面大脸。
以上说的是摄影,那么摄像视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?
尤其是那些旅行类的视频,我们看到相当多的创作者,在景区拍摄,路人入画,不可避免,有大量的拍路人而不打马赛克的视频。
有时候,我只想拍自己,但因为大广角,运动相机,手机拍摄的视频,前后的元素都会很清晰,很容易侵权到路人。
我的建议是,各位旅行视频作者,vlog主需要更换摄像设备了;
如果实在侵权到路人,侵权的太明显了,要用马赛克进行处理。
总之,我认为《民法典》的实施是好事,本来做摄影的也不能随意拍摄人像。对于持重的人来说,本来就有分寸感。
有了民法典,正好可以倒逼我们旅行创作者做出改变,去思考未来的影像创作是怎么回事,该如何表达。